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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拿证?留神"躺赚"骗局 暗藏哪些法律陷阱?

“一建四科都免考,12万包拿证”“只需1万元,免考拿个执业药师证”“拿证挂靠,在家躺赚”……你是否也从网络上看到过这种宣传语?一些培训机构以考证“躺着赚钱”为卖点,声称只要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免考拿到各类“资格证”,还可以通过“挂靠证书”获取报酬,这种“躺赚”噱头让不少人深陷骗局。那么,“免考拿证,代为挂靠”暗藏哪些法律陷阱?该如何防范呢?

“免考拿证”存在诈骗风险

张先生偶然得知,在网上报考某工程师考试后,不管成绩如何都能获得该项证书,再把证书挂到指定企业,不用去上班就能拿到挂靠工资。张先生随后联系了该机构,并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技能测评费、备案费和一年的社保金共计12万元。没想到,当张先生拿到证书向该机构索要挂靠工资时,却被对方拉黑。随即,张先生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破获系列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107万元。

这种通过互联网发布诱导性信息,并引导被害人支付相应费用而牟利的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法团伙常用的网络诈骗手法有以下几种:先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在网络中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受害人可以免考获得专业证照,并以挂靠指定企业不上班就可以领取高额报酬为诱饵,引诱受害人支付中介费、报名费、免考包过费、挂靠费等不同名目的费用,但是一旦受害人要求支付相应收益就拉黑、失联;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将一些不需要考试就能获得的专业性较低的证照,包装成“岗位缺口大”“行业紧俏”的资质,诱导对方支付大量费用“免考办证”,实际得到的证书却含金量极低;又或者设置挂靠连环骗局,在被害人每次办证后告知其挂靠仍需另外手续,诱骗被害人继续花钱办证,从而循环骗钱;再或者“挂羊头卖狗肉”玩文字游戏,承诺办理的是某专业证书,受害人收到的却是其他证件,甚至直接伪造专业证件牟取不当利益。

因此,在看到“免考拿证,代为挂靠”等不法分子用不劳而获作为诱饵发布的信息时,消费者一定不要贪便宜或图省事向其转账,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如果不慎遭遇诈骗,应该留存所有可能的证据和信息,包括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并及时报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挂靠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工程建筑等部分行业中,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要具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资质的人员。这就催生了“证书挂靠”这一灰色产业链。证书挂靠是指将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到某一单位名下,但该个人不参与实际工作,仅获取相应报酬的行为。

事实上,证书挂靠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建筑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一旦违反,则会撤销相应证书,并在一定年限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各部委也通过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手段严查“挂证”行为,一旦发现,则会撤销相应资质。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每年都会对“挂证”行为予以公布,在今年公布的一起案件中,谢某在未与某建设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公司名下,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谢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同时,证书挂靠也有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作工作报告时提到,惩治环评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环评报告贩子”定罪判刑,终身禁止环评执业。这里所提到的“环评报告贩子”指的就是去年年底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环评造假案。常某为具有资质的环评工程师,肖甲、肖乙、肖丙、肖丁系姐弟关系,余某与肖甲系夫妻关系。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议成立A公司,通过对外出售公司环评资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余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让常某挂靠A公司给予挂靠费和“签字费”。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余某、肖乙等五人利用常某环评师职业资格以A公司名义共对外出具700余份环评报告书,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后田某、郑某共同出资成立B公司,向A公司购买环评资质,先后共承揽了13家企业的环评报告业务,共获利713500元。法院最终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余某、常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5万元不等,终身禁止本案八名被告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此外,挂靠方虽然与中介机构或挂靠企业签订“挂靠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见,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体现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在对个人权利提供保护的同时,亦高度重视公共利益的保护,一旦私权不当行使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相关行为应被认定无效。证书挂靠,实质上是恶意串通规避国家资质审查,扰乱行政管理秩序,使实质上不具有相应企业资质的经营主体进入相关市场,不但危害了相关行业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这种名为“委托”实为“挂靠”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希望通过挂靠证书获取利益的持证者,将证书交给企业,由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企业不支付相应报酬或做出违规操作,持证者有可能“人财两空”,不但拿不到相应的收益,亦有可能被撤销相应资质,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需要相应企业资质的经营者,不应当为节省用工成本走“捷径”。为确保工作质量及工作成果,也避免自身遭到不必要的损失,经营者应当坚守诚信原则,杜绝挂靠行为。

“拿证”“挂靠”或泄露个人信息

无论是“免考拿证”还是“代为挂靠”,往往都需要向培训机构或者中介组织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联系方式、银行账户、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使个人信息存在着泄露风险。

前不久,有多名网友在网上投诉,称证书信息被中介泄露拿去给企业办资质,违规参与招投标项目。有些“黑中介”以“代为挂靠”为名,套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用户签订了挂靠协议将个人信息发送给中介,中介就可以将资格证书挂靠给多家企业,或者将个人信息打包卖给其他机构,以此牟利。而提交了个人信息的用户,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家企业缴纳社保,被盗用的证书也被用于获取相应的企业资质。

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刑法等多部法律均强调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黑中介”以“免考拿证,代为挂靠”为诱饵,诱导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涉嫌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笔者建议,面对“证书挂靠”乱象,监管部门、企业及个人应当共同发力,斩断“拿证”“挂靠”灰色产业链,将专业资格证书功能回归其原有目的,确保与生命健康、公共安全关系紧密的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拓宽投诉渠道,积极查处“卖证”“挂靠”等违法行为,设置违规机构“黑名单”,综合运用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手段打击“挂证”行为。公民个人要通过自身努力,选择正规渠道报名考证,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才能获得与之对应的收获;专业持证人才应当拒绝“挂靠”行为,为获取一定的“挂靠费”冒法律风险得不偿失。经营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诚信经营,杜绝挂靠行为;同时,应当保护好员工的个人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员工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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